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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国家公务员面试备考:重庆公交车坠江事件

延安人事考试网 | 2019-01-22 1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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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ü 热点概述

  @新华社重庆11月2日电(记者陈国洲、韩振)11月2日上午,重庆万州公交车坠江事故调查处置部门发布消息,此次事故原因已经查明,系乘客与驾驶员发生争执互殴引发。

  根据调查事实,乘客刘某在乘坐公交车过程中,与正在驾车行驶中的公交车驾驶员冉某发生争吵,两次持手机攻击正在驾驶的公交车驾驶员冉某,实施危害车辆行驶安全的行为,严重危害车辆行驶安全。冉某作为公交车驾驶人员,在驾驶公交车行进中,与乘客刘某发生争吵,遭遇刘某攻击后,应当认识到还击及抓扯行为会严重危害车辆行驶安全,但未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行车安全,将右手放开方向盘还击刘某,后又用右手格挡刘某的攻击,并与刘某抓扯,其行为严重违反公交车驾驶人职业规定。乘客刘某和驾驶员冉某之间的互殴行为,造成车辆失控,致使车辆与对向正常行驶的小轿车撞击后坠江,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因此,乘客刘某和驾驶员冉某的互殴行为与危害后果具有刑法意义上的因果关系,两人的行为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已触犯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之规定,涉嫌犯罪。

  十五个鲜活的生命瞬间消逝,教训极其惨痛。愿逝者安息,生者警醒。

  ü 模拟题

  重庆万州公交车上,乘客与司机激烈争执互殴致车辆失控,造成重大交通事故,引发社会热议,对此你怎么看?

  ü 参考解析

  一个粗鲁的乘客,一个鲁莽的司机,共同制造了这个惨剧。一场只因坐过站的区区小事,竟演变为酿成15条人命的惨案!代价太过沉重,教训极为深刻。

  在这次令人悲痛的事件中,女乘客责任不小,自己没注意改了车站,错过之后埋怨司机,感情冲动,法律意识淡漠,安全知识缺乏,最后还上去直接用手机袭击司机头部,完全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罪。但司机责任更大,因为司机手里握着拳方向盘,掌握着一车人的性命安危,注定义务要远高于普通乘客。对于司机来讲,无论如何都不能和乘客斗嘴,面对乘客骂人,司机可以报告上级,可以报警,但就是绝不能还嘴,更不能一边开车一边还手了,这是职业要求使然;当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恶行发生,在场的每个人都已成为利益攸关方,此时保持沉默无异于对恶行的纵容,同时也是对个人安全权利的放弃,可谓害人害己;还有一点不容忽视的:按照桥梁设计,大桥上的护栏必须具备防撞功能,事发公交车的时速并不算快,撞护栏之前还和一辆红色小汽车发生碰撞,即便如此,公交车撞上护栏后,护栏没有起到任何保护作用,公交车立即坠江,这是由于该桥建成年限已久,当时的建造法律不完善。

  我们为逝者惋惜,我们不禁思考要做些什么,要让悲剧不要再次发生。第一,法律完善要跟上社会的步伐,重庆公交车事件属于一起极端事件,但现实生活中还存在更多后果可能不那么恶劣、容易被忽视的司乘冲突。将这些可能引发恶果的冲突消解于无形,就需要相关法律将其纳入规制范围,并加大执行力度,使意欲干涉司机工作、危害公共安全者望而却步,同时也需要加大对见义勇为者的保护力度,使普通人在出手制止恶行时免除后顾之忧;第二,司机的安全驾驶素养对于安全驾驶不可或缺,安全驾驶关系着整车乘客的生命安全与道路安全,公交公司应该做好司机的上岗培训工作,公交司机是一种事关公共安全的特殊职业,如何正确处置突发事件,如何确保全车乘客的安全,是这一职业应当首先考虑的问题,公交公司应当给司机提供一个相对安全的驾驶环境,安装独立驾驶舱或者在驾驶舱外设置隔离措施,以免外在干扰对司机安全驾驶造成影响;第三,增强公民安全意识,敬畏生命,理性处理过站问题等小事,避免发生事故甚至险情,小范围戾气“满格”时,如正气不获张扬,受害的不仅是失去理智的当事人,还可能是每一个在场的无辜群众。社会的公序良俗,需要每一个正义之士的维护,每一个我们必须发声和挺身制止,终结看客心态,让维护公共安全成为每个人自发的意识和行动,或许人性个体的恶是难以预测和消亡的,但人性集体的善却是可以培养和壮大的,只有每个人都起来维护公共安全,公共安全才会成为阻挡恶行泛滥的坚实堤坝。;第四,遵守规则是社会有序发展的保障,在公共场所,每一个人的行为都应该受到公共规则的约束。遇到问题,应该以合理的方式去解决,企图以暴力解决问题,显然没有把自己的安全放在心上,没有把全车人的安全放在重要位置;第五,对桥梁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类似这种护栏不合格的桥理应重新翻修或者维护,桥梁安全防护措施是公民生命安全的最后一道安全绳,是减少突发事故损害的保险丝,交通管理和桥梁维护部门应该做好相关的检查与日常维护工作。

  一站错过容易挽回,一生错过就令人惋惜,我们都应懂得规避。尊重生命、尊重规则,理应成为我们的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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