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事业单位试题资料

首页 > 事业单位考试 > 试题资料

公共基础知识之刑法概念

华图教育 | 2020-02-12 14:07

收藏

  公共基础知识——刑法概念:

  刑法体系主要分为主刑和附加刑;

  其中主刑为5种,(一)管制;(二)拘役;(三)有期徒刑;

  (四)无期徒刑;(五)死刑。

  其中附加刑的种类如下:(一)罚金;(二)剥夺政治权利;(三)

  没收财产。[驱逐出境]对于犯罪的外国人,可以独立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

  附加刑既可单独使用也可以附加使用

  管制的期限,为三个月以上二年以下。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

  有期徒刑的期限为六个月以上十五年以下。

  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

  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

  死刑适用对象的限制: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分享到

微信咨询

微信中长按识别二维码 咨询客服

全部资讯

copyright ©2006-2020 华图教育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