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延安市老区扶贫开发局《关于尽快实施贫困大学生助学项目的通知》文件精神,今年延长县县将资助贫困家庭大学生第二批110名(本科生63名、专科47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 农村贫困家庭大学生助学项目实施对象为:我县农村低收入户登记在册、被高职以上学校(学院)列入国家计划内招生并报到就读的贫困家庭应届本科生和大专生。
二、 农村贫困大学生助学项目,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统筹管理、公开透明”的原则,由县扶贫局落实,纪检、检察、财政、审计部门监督,共同做好贫困家庭大学生助学组织实施工作。
三、 凡是享受到其它部门、社会团体及个人资助的贫困家庭应届本科生和大专生,不再享受农村贫困家庭大学生助学项目资助。贫困家庭子女考入免学费的高职以上学校(如部队、警察等院校)及境外学校,不享受农村贫困大学生助学项目资助。凡资助期间被学校除名、退学、休学、境外上学的学生,一律停止扶贫助学金发放。
四、 从即日起,凡符合大学生助学项目条件的贫困户,均可向县扶贫局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以下资料:高考准考证、高考成绩单、录取学校通知书、身份证(户口本),在本村(社区)贫困家庭证明。
联系人:刘红艳 联系电话:86114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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