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试题资料

首页 > 社区考试 > 试题资料

2018陕西城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考试法律知识备考之继承法

延安人事考试网 | 2018-07-30 10:40

收藏

陕西城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考试法律知识备考之继承法

  众所周知,社区考试中主要内容包括社区工作知识和公共基础知识。公共基础知识里面的法律知识模块是令大多数学员比较头疼的,但是我们纵观陕西历年真题不难发现法律知识中考察频率较高是继承法中的相关内容,因此,我们为大家梳理了继承法中经常出现的两大考点,如下:

  考点一:继承顺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第十二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根据法条,需要大家注意的是这里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考点二:遗产分割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三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但是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例题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

  B.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C.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

  D.执行遗嘱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答案】C

  【解析】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A说法正确;在遗产分割时,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B说法正确;配偶、子女、父母是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是法定第二顺序继承人。C说法错误;继承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在执行遗赠时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D说法正确。故本题选择C。

  【例题2】甲因心脏病突发死亡没有留下遗嘱,其中有一个养子乙和两个女儿,两个女儿均已去世,乙有一子丙,大女儿有一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丁,二女儿的丈夫戊对甲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则对甲的遗产享有继承权的有( )

  A.乙 B.丙 C.丁 D.戊

  【答案】ACD

  【解析】根据继承法规定,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有父母、配偶、子女,其中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也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根据题干可知,甲的养子乙、甲的女婿戊是享有财产继承权的,大女儿的继子丁可以依据代位继承来继承本应该由其母亲继承的遗产,但是甲的孙子丙是不享有对甲的财产继承权的。故本题选择ACD。

分享到

微信咨询

微信中长按识别二维码 咨询客服

全部资讯

copyright ©2006-2020 华图教育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