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1. 下列刑事案件应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是( )
A. 危害国家安全的案件
B. 恐怖活动案件
C. 可能判处 10 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案件
D. 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
2. 下列关于死刑复核程序的说法中, 正确的有( )
A. 死刑复核程序自动进行, 无须任何人启动
B. 某些案件可以不经二审程序直接进入死刑复核程序
C. 死刑复核程序也贯彻全面审查原则
D. 死刑复核程序审查的对象是生效的刑事判决
3. 根据《刑事诉讼法》 的相关规定,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 都可作为定案的根据
B. 辩护律师因涉嫌伪证罪需追究刑事责任的, 应当及时通知其所在的律师事务所或者所属的律师协会
C. 某区公安机关根据停车场的电子监控设备拍摄的图像资料破获一盗车团伙, 该图像资料属于证据
D. 甲冒充乙的好友, 通过 QQ 骗取了乙一万元, 其 QQ 记录了诈骗过程, 该聊天记录属于证据
4. 王某因故意伤害被提起公诉后, A 人民法院依法对该案进行审理。 王某想委托一名辩护人, 在他提出的以下人选中, 不能担任辩护人的有( )
A. 他的妻子(已加入日本国籍)
B. 他的高中同学马乙, B 法院人民陪审员
C. 他的一位在监狱工作的舅舅肖丙
D. 王某的同事鲁丁, 在犯罪现场目睹了案件全过程
5. 乙是 A 市的建材经销商, 因资金周转困难, 便从 A 市甲处借了 50 万元人民币, 购买了一批建材, 并销售给了 B 市的丙, 约定价款为 60 万元人民币,但丙未付款。 乙与丙约定的合同履行地在 A 市。 后来, 甲要求乙还钱, 乙说因为丙没有支付货款, 所以无力偿还。 鉴于此, 甲欲直接起诉丙, 要求其支付 50 万元。 如果甲对丙提起诉讼, 法院在下列何种情形下不应当受理? ( )
A. 甲对乙的债权未到期
B. 甲向 A 市的法院起诉
C. 乙不愿意通过诉讼或仲裁的方式主张对丙的到期债权
D. 甲以乙的名义起诉
答案解析
1.【答案】ABD
【解析】《刑事诉讼法》第20条规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一)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据此可知,本题应选ABD。
2.【答案】ABC
【解析】《刑事诉讼法》第236条规定:“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应当由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高级人民法院不同意判处死刑的,可以提审或者发回重新审判。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和判处死刑的第二审案件,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知AB正确。死刑复核程序的任务是,由享有复核权的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报请复核的死刑判决、裁定,在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上是否正确进行全面审查,依法作出是否核准死刑的决定。可知C正确。死刑案件经过一审程序、二审程序审理后,裁判并不能马上发生法律效力。只有由拥有死刑核准权的特定法院最终通过死刑复核程序进行审查核准后作出裁判才能发生法律效力,也才最终具有执行性。D错误。
3.【答案】BCD
【解析】《刑事诉讼法》第48条第1、3款规定,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故A项错误。该法第42条规定,辩护人或者其他任何人,不得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隐匿、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不得威胁、引诱证人作伪证以及进行其他干扰司法机关诉讼活动的行为。违反前款规定的,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辩护人涉嫌犯罪的,应当由办理辩护人所承办案件的侦查机关以外的侦查机关办理。辩护人是律师的,应当及时通知其所在的律师事务所或者所属的律师协会。故B项正确。第48条第2款规定,证据包括: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意见;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视听资料、电子数据。其中C项属于视听资料、D项属于电子数据,均可以证明案件事实,属于证据。故C、D正确。
4.【答案】BCD
【解析】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5条第2款和《刑事诉讼法解释》第35条规定,下列人员不得被委托担任辩护人:(一)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处于缓刑、假释考验期间的人;(二)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三)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人;(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的现职人员;(五)人民陪审员;(六)与本案审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七)外国人或者无国籍人。前款第四项至第七项规定的人员,如果是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由被告人委托担任辩护人的,可以准许。由此可知A可以担任辩护人,B、C不可以担任辩护人。D项中鲁丁作为本案的证人不宜担任辩护人。
5.【答案】ABD
【解析】本题考点为提起代位权诉讼的条件。《合同法》第73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合同法解释(一)》第11条规定:“债权人依照合同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提起代位权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二)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三)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四)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第14条规定:“债权人依照合同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提起代位权诉讼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根据上述三条之规定,ABD三项符合题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