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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春风后的好机会——陕西省检察机关书记员招考
近日,2019年陕西省检察机关聘用制书记员招聘考试公告发出。这次招考依据司法人员分类管理改革要求开展,对于许多战斗在基层的书记员来说,是一次“翻身把歌唱”的机遇,值得大家喜大普奔。接下来,华图教育书记员考试研究中心就给大家梳理一下书记员岗位的“前世今生”。
过去,法检书记员是个尴尬的岗位
没有人能否认书记员在检察院工作中的必要性。在检察院,书记员要协助检察员(助理检察员)办理民事、行政申诉案件和审判活动的监督工作;协助检察员(助理检察员)制作各类法律文书,并负责各类文书的记录、复印、校对、送达等日常性事务;负责案件材料的整理、案卷的装订和其他有关事项工作;配合检察员(助理检察员)出庭抗诉记录工作。这些工作看似简单,但程序复杂、事务繁琐,需要极强的体力和耐心才能够胜任。
但尴尬的是,长期以来书记员的付出与获得却不能完全对等。薪资待遇低、没有晋升空间、工作不受认可、没有归属感等问题严重影响广大书记员的工作积极性,导致法检系统中的书记员流失率居高不下。
改革后,将带来巨大转变
2017年,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财政部和人社部联合印发了《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制度改革方案(试行)》,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制度改革启动,标志着司法人员分类管理改革的最后一块制度拼图到位。
这次改革将会为广大奋斗在基层书记员岗位上的书记员们带来两方面的改变:
一方面,聘用制书记员将被纳入制度化和法制化轨道。根据《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制度改革方案(试行)》规定,书记员岗位采取省级统一招聘模式,由人民法院、检察院与聘用制书记员签订劳动合同,加强聘用制书记员正规化、专业化和职业化;这意味着未来的书记员岗位将在法检系统中有了官方认证的“名分”,会有更正规化的管理,更清晰的职业发展路线。在社会上,书记员岗位也将得到更多的尊重和认可。
另一方面,聘用制书记员所需经费纳入财政年度预算保障,落实经费来源渠道。过去,书记员的薪资待遇很低的主要原因就是书记员薪资经费并未被纳入当地财政预算,致使法检两院给书记员发放工资都是从在编人员的经费中抽取的,这样的薪资数额当然无法保障。
根据《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制度改革方案(试行)》的规定,改革后聘用制书记员所需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保障,落实了经费来源渠道,不仅为聘用制书记员提供必要和稳定的工资待遇,也能为聘用制书记员提供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有关保险等福利待遇,确保“同工同酬”的实现。
至此,书记员的工作正在渐渐走上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这样不仅有利于提高书记员的工作认同感,而且对于检察官办案团队的建设以及各项检察工作的顺利开展都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