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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延安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关于开展青年见习公告(1600人)

陕西人事考试网 | 2020-04-10 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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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省人社厅、财政厅、商务厅、国资委、团市委、工商联联合下发的《关于实施陕西省青年见习三年计划的通知》(陕人社函﹝2019﹞57)文件精神,现将2020年我市青年见习工作开展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见习任务

  2020年是全省实施三年青年见习计划的第二年,省厅下达我市青年就业见习任务1600个,各县(市、区)根据见习需要可适度增加见习名额。重点面向全市去年和今年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及近两年退役的24岁以下未就业青年士兵,以帮助他们提升就业能力,增强实际工作经验,促进其尽快就业。

  二、见习申报要求

  (一)申报条件

  1.见习单位申报条件

  本市行政区域依法依规注册登记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各级国家机关等各类用人单位均可申报开展见习工作,并应符合下列条件:

  (1)自愿开展见习工作,遵守本办法的各项规定;

  (2)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拥有健全的法定成立手续且正常运营,国家机关能够自主决定接收人员见习并具有独立财务;

  (3)有完善的见习管理制度、见习工作计划,配备专业的见习指导老师,安排专人负责见习工作;

  (4)能够提供适合青年实践能力提升需要,具有一定知识、技术、技能含量和业务内容的见习岗位;

  (5)能够认真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具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措施和劳动安全卫生条件;

  (6)能够按规定为见习人员申请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垫支见习生活补贴,及时统计报送见习数据;

  (7)符合见习工作的其他规定。

  2.参加就业见习条件

  见习人员范围是毕业年度(即从毕业当年1月1日起的12个月)和毕业两年内未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包括专科及以上学历的统招毕业生,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以及16至24岁失业青年。国家级贫困县、艰苦边远县的见习人员范围可扩大至毕业2年内未就业的中职毕业生。

  (二)报名流程

  1.见习单位:

  自愿开展见习工作的单位,可登陆“陕西省就业见习管理系统”http://1.85.55.147:8017/sxjyjx/gotologin点击“注册”-“单位注册”,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线上申报,待在线审核通过后,按照属地化申报原则向单位所在地的市、县(市、区)公共人才服务机构报送以下资料:

  (1)延安市就业见习单位申报表;(附件1)

  (2)延安市就业见习岗位需求信息登记表;(附件2)

  (3)延安市就业见习指导老师登记表;(附件3)

  (4)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法定注册登记资质证照复印件;

  (5)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要求的其他资料。

  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对申报单位的见习场所、经营状况、管理水平、岗位需求等情况进行实地考察后符合见习条件的单位予以认定。

  2.见习人员:

  有见习意愿的毕业生和失业青年登陆“陕西省就业见习管理系统”http://1.85.55.147:8017/sxjyjx/gotologin点击“注册”-“个人注册”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线上报名,待资格审核通过后向户籍(或居住地)所在市、县(市、区)公共人才服务机构报送以下资料:

  (1)毕业年度在校生:《延安市就业见习人员登记表》(附件5)、身份证、学生证、学校介绍信。

  (2)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延安市就业见习人员登记表》(附件5)、身份证、毕业证、电子学历备案表,就业创业证。

  (3)失业青年:《延安市就业见习人员登记表》(附件5)、身份证、就业创业证(登记失业)、户口本。

  (4)退役士兵:《延安市就业见习人员登记表》(附件5)、义务兵退出现役证、身份证、就业创业证(登记失业)、户口本。

  (三)市本级见习申报时间及服务窗口(各县(市、区)自行决定)

  申报时间:2020年4月至12月

  服务窗口:延安市新区市政府为民服务中心七号楼一楼F区165(延安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就业指导)窗口。

  (四)见习补贴相关政策

  1.一次性见习留用补贴:对见习留用率不低于50%,并与留用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单位,于每年9月底前可申请每人2000元的一次性见习留用补贴。

  2.生活补贴:在见习期内,给予见习人员每人每月1200元生活补贴。

  3.保险:按见习时间为见习人员购买每人每月25元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4.其他:见习单位要为见习人员提供基本工作条件,鼓励见习单位参照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报酬标准,在政府补贴的基础上为见习人员增发生活补贴。

  三、见习名额分配

  

 

见习名额(人)

市本级

400

宝塔区

160

安塞区

50

子长市

160

志丹县

110

吴起县

110

延长县

70

延川县

150

甘泉县

70

60

洛川县

70

黄陵县

70

黄龙县

60

宜川县

60

四、 其他要求

  (一)各县(市、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要严格按照《陕西省就业见习管理办法》各项规定开展工作,每年要对青年见习工作进行督查和审计。

  (二)见习人员要接受岗前培训,通过培训和资格审核的,由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按照其个人情况推荐见习单位(基地),经双方沟通交流,双向选择后达成就业见习意向的,由见习单位和见习生双方签订《见习协议书》一式三份,并报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备案。未达成一致意见的,可重新选择见习单位,或由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推荐见习单位。培训和资格审核不合格的将取消见习资格。

  (三)见习结束后,见习生须填写《延安市见习人员登记表》中的见习总结,见习单位根据见习生工作表现在单位鉴定上签署意见,并由见习单位建立见习档案,同时将相关材料报送至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备案。

  (四)见习结束后将对参加见习人员进行公示。

  联系人:吴 雪 联系电话: 0911-2162166

  附件1 延安市就业见习单位申报表.doc【点击下载】

  附件2 延安市就业见习岗位需求信息登记表.docx【点击下载】

  附件3 延安市就业见习指导老师登记表.doc【点击下载】

  附件4 延安市就业见习申请表.doc【点击下载】

  附件5 延安市就业见习人员登记表.doc【点击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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