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升全市食品安全工作决策的科学性、权威性,形成社会共治格局,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实施条例、《延安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工作规则》等法律和相关规定,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拟组建“延安市食品安全工作专家委员会”。在相关单位推荐、征求个人意愿的基础上,市食品安全办经资质审查和严格遴选,拟聘请岳昌武等28名同志为延安市食品安全专家委员会成员(名单附后)。
为增加聘选工作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7天。如有不实或者不符合专家要求的情况,请于7日内以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向延安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反映,反映者应署实名,并留联系电话,相关信息保密。
联系人:田新 联系电话:0911-7090252
联系邮箱:yananshian@163.com
联系地址:延安市新城为民服务中心综合楼(1号楼)252室
附件:1.延安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拟聘食品安全专家人选名单(第2页)
2.延安市食品安全专家委员会工作职责及专家聘任条件(第3页)
延安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5月18日
附件1
延安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拟聘食品安全专家人选名单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单位 | 专业 | 职务/职级 |
1 | 岳昌武 | 男 | 延安大学 | 微生物学 | 教 授 |
2 | 张 静 | 男 | 延安大学 | 生物化学与 分子生物学 |
教 授 |
3 | 贺 莉 | 女 | 延安市疾病预防 控制中心 |
医学检验 | 主任技师 |
4 | 曹 云 | 女 | 延安市人民医院 | 临床医学 | 主任检验师 |
5 | 李明泉 | 男 | 延安市人民医院 | 临床医学 | 主任医师 |
6 | 屈晓威 | 男 | 延安大学附属医院 | 医学检验 | 主任检验师 |
7 | 党冬梅 | 女 | 延安大学 | 内科学 | 副教授 |
8 | 吕玉红 | 女 | 延安大学 | 生物化学与 分子生物学 |
副教授 |
9 | 张欠欠 | 女 | 延安大学 | 病原生物学 | 副教授 |
10 | 贺 江 | 男 | 延安市疾病预防 控制中心 |
预防医学 | 副主任医师 |
11 | 冯传杰 | 男 | 延安大学附属医院 | 内科学 | 副主任医师 |
12 | 高亚丰 | 女 | 延安大学附属医院 | 药学 | 副主任药师 |
13 | 李 龙 | 男 | 延安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 | 农业资源 与环境 |
高级农艺师 |
14 | 李凤霞 | 女 | 延安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 | 农作 | 高级农艺师 |
15 | 贾延民 | 男 | 延安市水产工作站 | 淡水养殖 | 高级工程师 |
16 | 任丽华 | 女 | 延安市动物防疫检疫 服务中心 |
动物医学 | 主 任 |
17 | 王 涛 | 男 | 延安市林业工作站 | 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管理 | 高级工程师 |
18 | 赫亚东 | 男 | 延安市市场监管综合 执法支队 |
法律 | 四级调研员 |
19 | 吉金山 | 男 | 延安大学 | 营养与食品 卫生学 |
讲 师 |
20 | 宋春利 | 女 | 延安市动物防疫检疫 服务中心 |
畜牧兽医 | 畜牧师 |
21 | 张学斌 | 男 | 延安市粮油质量监测 检验站 |
经济管理 | 工程师 |
22 | 王 涛 | 男 | 延安市食品质量安全 检测中心 |
食品质量 与安全 |
工程师 |
23 | 王文鹏 | 男 | 延安市食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 | 分析化学 | 工程师 |
24 | 张潇元 | 女 | 延安市质量技术检测 研究院 |
化学 | 工程师 |
25 | 冯小丽 | 女 | 延安市质量技术检测 研究院 |
化学工程 与工艺 |
工程师 |
26 | 高 雨 | 男 | 延安市公安局环食药 犯罪侦查支队 |
刑事科学技术 | 食品犯罪侦查大队副大队长 |
27 | 郭德良 | 男 | 延安市疾病预防 控制中心 |
医学检验 | 主管技师 |
28 | 刘金波 | 男 | 延安海关 | 植物保护 | 副科长 |
附件2
延安市食品安全专家委员会工作职责及专家聘任条件
一、延安市食品安全专家委员会专家工作职责
(一)分析研判食品安全形势,承担重大问题调研,为我市食品安全工作提供决策建议。
(二)参与研究、制订我市食品安全发展战略和规划,参与起草与食品安全有关的政策、法规、规章和规范文件。
(三)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研判,提出食品安全重点领域监管措施咨询意见,为预防和控制食品安全问题提供技术支持。
(四)参与食品安全科普宣传、教育培训、学术交流等工作, 就公众关注的食品安全热点问题解疑释惑,对重大舆情事件进行客观真实的科学评判。
(五)为政府预防和控制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提供咨询和技术指导;参与重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调查与研判。
(六)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及其办公室委托的其他工作。
二、延安市食品安全专家委员会专家聘任条件
(一)拥护党的方针政策,具有社会责任感和敬业奉献精神,坚持原则,工作认真负责。
(二)熟悉国家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其它有关规定。
(三)在本专业领域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具有相关的专业 (包括法律、经济、社会、新闻、应急、农/畜/水产品质量安全、食品科学、食品检测、医药学、医疗救治、营养)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含大学本科);或具有高级职称(含副高)并从事相关工作5年以上。
(四)身体健康,能够积极参加专家委员会活动,能够承担并完成专家委员会交付的各项任务。
(五)经单位同意,本人自愿接受聘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