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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吉林省考公告已发布 | 附职位表

延安人事考试网 | 2022-01-26 0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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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规定》等法律法规,吉林省公务员局将组织实施2022年全省各级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下同)考试录用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和其他相当职级层次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下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相关条件要求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6年1月至2004年1月期间出生),获得博士研究生(含在职)学历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81年1月以后出生)。报考乡镇机关选调生和长春市基层选调生职位的考生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91年1月至2004年1月期间出生);报考乡镇(街道)机关定向招录优秀村(社区)干部职位的考生年龄在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1981年1月至2004年1月期间出生);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考生年龄按照《关于调整公安机关和监狱及劳动教养管理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招考年龄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115号)规定执行。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须符合该职位的年龄条件。

  7.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通过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形式取得学历的人员,须于报名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和职位要求的学位证书;在国(境)外取得学历的人员,须于报名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职位资格条件,对学历学位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要求。

  8.报考录用优秀村(社区)干部职位的人员,还应具备下列条件:本县(市、区)现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副书记,村委会(居委会)主任、副主任,且截至2022年1月,正职任职满2年、副职任职满3年或正、副职任职累计满3年,须经乡镇(街道)党(工)委推荐,县(市、区)党委组织部审查确认为优秀的村(社区)干部。曾在本县(市、区)任满1个聘期、当选村“两委”副职及以上职务、考核称职以上的大学生村官,可按具体职位要求报考录用优秀村干部职位以及辖村街道的录用优秀社区干部职位。本县(市、区)街道下辖村、乡镇下辖社区符合条件的人员,可按县(市、区)党委组织部规定和具体职位要求,报考本县(市、区)录用优秀村(社区)干部职位。

  9.报考乡镇机关选调生和长春市基层选调生职位的人员还应具备下列条件:吉林省省内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或吉林省省外普通高校吉林省籍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且按时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在校期间担任校、院、系或班级干部。

  10.报考定向招录本县(市、区)事业单位人员职位的,应为本县(市、区)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不含工勤人员)。

  11.报考限户籍职位的人员,须入户满1年以上,即:2021年1月26日(含)前取得职位条件要求的户籍,且截至2022年1月26日(含)户籍未发生变更。

  12.符合招录职位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3.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4.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相关职位资格条件说明

  1.“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是指:国家统一招生(含自主招生和保送)的普通高校2022年7月底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的毕业生。其中,国家统一招生(含自主招生和保送)的普通高校2020年、2021年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国家规定择业期为2年)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按应届高校毕业生对待,可报考面向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招录的职位。

  2.“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是指:截至2022年1月,在县(市、区、旗)、乡镇(街道)党政机关(含县级以下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村(社区)党组织或者村(居)委会,以及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不在此列)工作过,且工作时间累计两年以上。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直辖市区(县)机关工作经历视同为基层工作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3.“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是指:经国家允许招募或选派,截至2022年1月,服务期满且考核称职(合格)以上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在吉林省入伍且服现役满5年已退役的大学生退役士兵(含在吉林省参加高考考入省外高校并入伍且服现役满5年已退役的大学生退役士兵)同享“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定向招录计划。

  4.“大学生退役士兵”是指:由吉林省各级兵役机关征集入伍的普通高校学生(通过全国普通高等院校统一考试或研究生招生考试,被普通高等院校或研究生招生单位录取),服现役满5年且取得原就读院校毕业证书的退役人员(含在吉林省参加高考考入省外高校并入伍服现役满5年且取得原就读院校毕业证书的退役人员)。

  职位资格条件中涉及的年龄、资格、身份、经历、政治面貌等计算截止时间,除特殊说明外,均按2022年1月计算。

  二、信息发布方式

  吉林公务员考试网(http://www.jlgwyks.cn,下同)为2022年吉林省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唯一官方网站。招考单位、职位、人数、报考资格条件、疫情防控等相关信息,以及报名、报名时的资格审查、缴费确认、下载打印《准考证》等工作均通过吉林公务员考试网发布和进行。

  三、报名流程和相关要求

  (一)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为2022年2月9日8:30至2月13日14:30。

  请报考者仔细阅读《2022年吉林省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诚信承诺书》,并自愿严格遵守各项承诺和要求。

  具体职位资格条件由招录机关负责解释(联系电话见职位与报考资格条件一览表)。报名时,报考者需按要求上传报考职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等相关材料电子图片。其中,未取得毕业证书的2022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报名时需上传《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登录“学信网”首页点击“学籍查询”获取)和就读学校(学院)出具的《应届毕业生报名推荐表》(学校无法对报名推荐表进行盖章确认的,可先由本人在推荐表“本人承诺”栏作出承诺,并在资格复审前加盖学校公章);报考录用优秀村(社区)干部职位的人员,需上传县(市、区)党委组织部盖章的《优秀村(社区)干部推荐表》。

  报名序号、密码是报考者查询考试信息、下载打印准考证等事项的重要依据,请务必牢记。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时间为2月9日8:30至2月13日16:30。报考者应及时关注网上资格审查结果,对资格审查结果有异议的,可通过网上报名系统申请复核,并实时关注复核结果。

  资格审查贯穿录用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均取消其报考资格或录用资格。

  (三)缴费

  2月9日8:30至2月14日14:30。报考者通过吉林公务员考试网成功支付考试费用后完成报名流程。未按期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报考者免除笔试费用,可与本人所选择的笔试考区考试机构联系,办理相关手续,完成报名流程。审核工作于2月14日14:30截止,未按期办理且未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四)打印准考证

  3月21日8:30至面试工作结束前,报考者登录吉林公务员考试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五)相关事项

  1.报考者只允许报考一个职位,资格审查通过后不能改报其他职位。

  2.报考者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和缴费,仅报名未经缴费确认的报名无效。

  3.报考者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4.缴费确认人数与招录计划未达到3:1比例的招录职位(不含可调剂职位)取消或核减该职位录用计划,相关情况于2月16日15时前公布,报考被取消招录计划职位的报考者可改报其他职位。报考被取消招录计划职位的报考者只有一次改报机会,改报时间为2月17日8:30至14:30。报考者改报成功后须于2月17日16:30前重新缴费,未重新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原报名费用在报名工作全部结束后30个工作日内,系统自动按原支付渠道返还。

  5.报名期间,根据需要适时公布相关职位报名情况。

  四、考试相关事项安排

  (一)笔试

  1.笔试科目

  笔试包括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重点测查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公共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其中《申论》分为甲、乙、丙三类(级),《申论》(甲)为省市级综合管理类职位(含选调生和法院系统、检察院系统县级非司法警察职位)试题、《申论》(乙)为县乡级综合管理类职位试题、《申论》(丙)为行政执法类职位(包括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执法勤务警员职务序列职位和法院系统、检察院系统司法警察职位)试题。

  公安机关执法勤务警员职务序列职位专业考试科目为《公安专业科目》;其它需进行专业科目考试的职位详见职位与报考资格条件一览表。

  除职位有特殊要求外,报考者应使用现代汉语答卷。招录职位对《申论》考试答卷文字有明确要求的,报考者必须严格遵守。其中,报考少数民族自治地方机关的少数民族报考者,《申论》科目可自选所报考的少数民族自治地方的少数民族文字答卷,且在选用后必须使用。未按要求或自选语言文字作答的,取消该科目考试成绩。

  公共科目和《公安专业科目》每科满分均为100分。笔试阅卷结束后,公布笔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在公共科目笔试时未组织专业科目笔试的,笔试总成绩按照公共科目总成绩排名对外发布;在公共科目笔试时组织专业科目笔试的,笔试总成绩按照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总成绩排名对外发布。未达合格分数线的报考者不得参加下一环节考试。

  2.笔试时间、地点和相关要求

  公共科目笔试时间为3月26日,《公安专业科目》笔试时间为3月27日,具体安排详见准考证,请广大报考者认真阅读准考证信息。报考者参加笔试时须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

  3.笔试考区

  笔试共设10个考区,分别为:省直考区、长春考区、吉林考区、四平考区、辽源考区、通化考区、白山考区、松原考区、白城考区、延边考区。省直考区设在长春市,各市州考区设在各市州政府所在地。报名时,报考省本级机关(不含法院系统、检察院系统、公安系统、统计系统、社保系统的市州及以下机关)、乡镇机关选调生、监狱系统的报考者应选择省直考区,报考其他职位(含法院系统、检察院系统、公安系统、统计系统、社保系统的市州及以下机关)的报考者可根据实际情况就近就便选择考区。

  (二)资格复审、专业考试、体能测评与面试

  1.资格复审

  考生需在专业考试、体能测评或面试前接受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由本人或委托代理人严格按公告和职位资格条件要求提供身份证、准考证以及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资格证书、合同、社保参保证明等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其中,已取得毕业证书的考生需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登录“学信网”首页点击“学历查询”获取),2022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加盖公章的《应届毕业生报名推荐表》。由委托代理人代为资格复审的,应提供考生本人的授权委托书,并由资格复审单位当场与考生本人进行核实。复审结果当场公布,情况复杂难以当场确定的,由市州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核准后公布。复审不合格的,由市州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核准,并在报考同一职位且笔试总成绩合格线以上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工作截至专业考试、体能测评或面试前2个工作日。

  2.专业考试

  按照专业考试人选与录用计划原则上不低于5:1的比例,在笔试总成绩合格线以上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专业考试人选。如笔试总成绩相同,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高者优先;如各科成绩均相同,一并进入专业考试。

  需参加专业考试的考生,持本人笔试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在指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专业考试公告另行发布)。专业考试成绩及合格线通过吉林公务员考试网发布。专业考试成绩未达到合格线的考生不得参加下一环节考试。

  3.体能测评

  按照参加体能测评人选与录用计划原则上不低于5:1的比例,在笔试总成绩合格线以上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体能测评人选。参加专业科目考试的考生,如笔试总成绩相同,依次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成绩高者优先,如各科成绩均相同,一并进入体能测评;其他职位考生,如笔试总成绩相同,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高者优先,如各科成绩均相同,一并进入体能测评。

  需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持本人笔试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在指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能测评(体能测评公告另行发布)。体能测评分为合格、不合格两档,不合格或因个人原因不能按要求参加体能测评的人员,不得参加下一环节考试,并在报考同一职位且笔试总成绩合格线以上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原则上按照进入面试人选空缺数不低于3:1的比例递补1次。考生应根据个人身体情况合理选择报考职位。体能测评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

  4.面试

  在以上考试成绩和测评结果合格的考生中,原则上按照进入面试人选与录用计划3: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参加专业科目考试的考生,如笔试总成绩相同,依次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成绩高者优先,如各科成绩均相同,一并进入面试;其他职位的考生,如笔试总成绩相同,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高者优先,如各科成绩均相同,一并进入面试。

  面试方式根据职位特点和要求确定。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面试成绩未达到合格线的考生不得确定为体检、考察人选。面试时间、地点由招录机关另行通知。

  (三)考试总成绩计算方法

  无专业科目考试职位的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2×60%+面试成绩×40%。

  有公安专业科目考试职位的考试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40%+《申论》×30%+《公安专业科目》×30%)×60%+面试成绩×40%。

  有其他专业科目考试职位的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2×40%+专业考试成绩×20%+面试成绩×40%。

  计算考试成绩时,按照所占比例先折算后再进行汇总,折算及汇总时,保留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第3位四舍五入。

  五、体检、考察与录用

  (一)体检

  在面试成绩合格线以上考生中,原则上按照录用计划与体检人选1:1比例,以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人选。如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依次以面试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成绩高者优先。如各项成绩均相同,则一同确定为参加体检人选。

  报考普通职位的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相关规定执行;报考公安机关、监狱、戒毒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职位以及对身体条件有其他特殊要求职位的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职位有其他要求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体检人选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

  (二)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考生,按照2021年9月17日中共中央组织部发布的《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和相关规定进行考察,其中报考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职位的考生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公通字〔2020〕11号)和相关规定进行考察。考察突出政治标准,一般采取实地走访、个别谈话、审核人事档案(学籍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本人面谈等方式进行,主要了解考察人选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情况,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身心健康状况,与拟录用职位的匹配度等情况。

  按照市州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或招录机关要求,如职位明确可进行调剂且相关录用计划在面试后、公示前仍有空缺的,将面向社会在一定范围内统一进行调剂。调剂公告和职位等通过吉林公务员考试网发布。

  (三)公示

  体检和考察结束后,招录机关根据综合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并由市州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在官方网站上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招录机关名称、拟录用职位、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毕业院校、工作单位等,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四)录用

  办理录用手续前,对报考者放弃或因体检考察等原因形成计划空缺的职位,可视情况从报考同一职位各项成绩均合格的考生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办理录用手续后,无论何种原因形成计划空缺的,均不再递补。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录用审批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任职定级,并办理相关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乡镇机关选调生录用后,先安排到报考乡镇所辖村工作2年,2年后安排在所报考乡镇适当岗位工作。长春市基层选调生录用后,按照长春市基层选调生管理有关要求执行。

  被录用到设置服务期职位的人员,需按照管理权限与招录机关签订服务期协议;服务期内不得参加遴选,不得转任交流到工作单位所属的县(市、区)之外,其中,新录用到乡镇(街道)机关的公务员,不得转任交流到县级以上机关;新录用到乡镇机关的公务员,不得转任交流到街道机关。

  六、其他事宜

  (一)在招考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常态化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对相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相关要求及工作调整信息将通过吉林公务员考试网发布,请广大报考者及时浏览网站并理解、支持和配合。

  (二)报考者应诚信考试,严格遵守公务员录用相关纪律要求,自觉维护公务员录用公平公正。凡出现违规违纪行为,按照2021年9月18日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布的《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三)本次招考不出版也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凡有假借公务员考试命题组、考试教材编委会、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授权等名义举办的有关公务员考试辅导班、网站或者发行的出版物等,以及各类机构或网站开展的报考人数预估、考试成绩预测、排名查询等行为,均与本次招考无关。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莫被误导干扰,谨防上当受骗。请社会各界加强监督,如发现相关情况,请向有关部门举报,共同维护公务员考试秩序,着力营造公平竞争、安全有序的考试环境。

  2022年吉林省公务员考试【职位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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