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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链接】
近日,西门子数控因员工超时加班被罚,多人超时加班72小时以上。为贯彻党中央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要求,进一步明确工时及加班工资法律适用标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最高人民法院联合发布了超时加班典型案例,对于切实提高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处理质效,及时纠正用人单位违法行为,有效保障劳动者休息权及劳动报酬权具有重要意义。
【提出观点】
超时加班与全面发展不相符,与我国提升人们生活质量相悖。面对超时加班现象,要勇敢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综合分析】
我国《劳动法》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如果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如果因为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
过三十六小时。
之所以出现超时加班的现象,出于以下三个方面的原因:第一,企业方面:工时的管理失控是导致超时加班现象的主要原因。《劳动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这条开口性法律规定被一些其他企业滥用成解决加班问题的合理手段。此外,加班程序上的协商难以落实、劳务用工的不规范管理是导致超时加班现象的次要原因。第二,劳动者:在《劳动法》中有规定,对于不能胜任此单位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提前30天通知劳动者本人解除劳动合同。对于一些符合法律规定情况的可以表示理解,但是对于一些实际上能胜任工作,但是用人单位强势给劳动者安排加班任务的情况,劳动者需要将头顶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拿掉,合理维护自身的权益。第三,政府方面:政府部门的缺位和越位也是导致超时加班的重要原因之一。有些政府随意审批、过度限制企业裁员、劳动执法监管力度欠缺等。
超时加班带来的危害不言而喻,长期超时加班,对劳动者的身心健康都是巨大的摧残,如果劳动者身体和身心上的伤害难以解除,极其容易埋下病根,在一定程度上将危害其生命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