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2日,山东菏泽的李女士(化姓)发布短视频称,自己11个月大的孩子在菏泽医专附属医院输液,但孩子输液的药品已过期了近8个月。对于孩子的情况,工作人员表示,事发时孩子确实已注射20毫升的过期药品,从事件发生后,医院一直在密切观察孩子的各种症状,至今没有发现任何异常反应。同时,工作人员还表示,2名涉事护士已停职处理。目前,相关问题仍在进一步的调查中,医院已成立了专门的调查和处置小组。
根据李女士发布的相关视频,该药品名为“小儿电解质补给注射液”,生产于2018年12月14日,有效期至2020年12月13日。也就是说,目前该药品已经过期近8个月的时间。很难想象,一家正规医院居然会向患者注射过期药品。而护士在为病人进行注射前,都应该进行有效期的检查。那么,这次的过期药被注射到底只是护士的“粗心”,还是院方的长期操作,的确不免让人生疑。院方仅是对2名涉事护士进行停职处理,显然无法为此事画上句号。
目前,当地医院已经成立了调查组,但鉴于该事件已经具备医疗事故属性,为确保公平公正,当地相关部门也有必要介入。另外,从目前家属与院方的沟通来看,双方也存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比如,家属表示,“孩子一直在发烧,持续在38.4°左右”,并称医院强调过期药品“会自己代谢掉”;而院方表示,“至今没有发现任何异常反应”。这里面的情况到底如何,也需要上级部门和机构给出科学而公正的鉴定。至少,首先要尽量确保孩子的安全。
医疗机构给患者输入过期药物,这突破了社会对于医疗安全的最基本期待。然而,从公开报道来看,类似的荒唐事远非第一次发生。如前不久还有媒体报道,山东德州一诊所给一名儿童患者注射了过期药品,随后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在该诊所查扣了几十瓶过期药品;而在上个月,陕西淮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的2020年十大典型案例中,也有类似案例:三甲医院淮南市第一人民医院,给患者使用过期的“钠钾镁钙葡萄糖注射液”,受到15万元罚款处罚。
这些事件,有的仍在调查之中,有的则已经被处理。但将之联系起来看,它们背后存在着不少让人不安的疑点。比如,过期注射液和注射过期注射液的行为,到底只是偶然存在,还是长期现象?像有的诊所还被查处了数十瓶过期药品,院方是否早就知情?若明知药品过期,还依然注射给患者,这恐怕就不仅仅是销售伪劣药品这么简单了。对这样的行为,显然不应该止于行政处理。此外,并非孤立的现象背后,除了可能存在的操作失范,有没有共同的利益动机,是否暴露了某种监督和治理困境,也应该引起相关方面的足够重视。不管如何,如果类似的行为都只能等到患者发现后再来进行事后处理,显然无法让人心安。
另外,看待这一现象还要警惕一种观念误区。即如此次涉事院方所强调的,“患者未发现异常”,貌似问题就可以被原谅。但是,对这样的行为不能仅看结果,而更要看“程序正义”。毕竟,确保患者安全用药,正常用药,这只是最基本的医疗规范要求,如果这样的要求都达不到,就失去了一家医疗机构最基本的专业底线,不啻为草菅人命,我们的医患信任经不起这样的伤害。对这类现象,不能止于个案处理,有必要找出症结予以集中严查严治,让“马虎者”付出足够的代价。(任 然)